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實施之后,凡是在那以后取得簽證的更新、變更或認定的申請人,其轉職申告的提交就成為了個人義務,本人必須由變更發生日起14天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交申報。一旦違反規定將會受到法律處罰。
日本的官公署發行的證明材料,在原則上是認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但像退職證明書之類的私署證明材料并無有效期限。另外,中國的公證書等外國的官公署發行的證明材料,在原則上是六個月內有效的。
納稅證明書是有關住民稅的證明。如果沒有繳納的話,可以根據工資收入補交之后,取得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納稅證明書并提交給入國管理局。
永住者要想把配偶辦到日本來,原則上要滿足有撫養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的條件。作為該證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稅的納稅證明書(記載一年的總收入、課稅額、納稅額)。
到中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短期滯在簽證時,收到不許可的通知之后過了六個月才能再申請,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再申請是隨時都可以提交。
您是以“在日本監護、養育日本人子女的外國人母親”這一身份取得定住者簽證許可的。如果不把孩子帶到日本來養育的話,我們認為您很難取得定住者簽證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