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非法滯留者,有較高可能賦予其在留特別許可的前提是,與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結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您作為日本人的養子,取得在留特別許可的可能性為零。
您一定要記住,取得臨時釋放的許可之后,您仍然是非法居住者,直到您取得正式的在留資格為止。在臨時釋放期間您要遵守臨時釋放許可書上記載的行動限制。
3年簽證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實質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滿3年以上,且連續1年以上居留日本國時,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
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是到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應該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還要附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以及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的規定,交付給勞動者的寫明勞動條件的文書”。
新入管法施行之后,對于技能實習制度并沒有變化。您現在持有的6個月期限的技能實習第1號簽證可以更新再延長6個月。1年之后,還可以申請由技能實習第1號簽證變更為技能實習第2號簽證,從而取得2年的在留期間。
入國管理局為了避免“留學”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等申請都集中在3月份,從上一年的12月就已經開始受理申請。如果變更申請取得了許可,臨近畢業時,入管局會寄來審查結束的通知(明信片)。